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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近日,由廣德縣檢察院立案查處並起訴的該縣某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易順高貪污一案,有了終審結果。終審法院維持了廣德縣法院對易順高9年刑期的判決。
  2012年,易順高因急於償還一筆借款,便在賬務報銷上動起了歪腦筋。在該鎮政府平時接訪等綜治工作中,會發生小額費用報銷,都由經手人將報銷費用填寫好金額並附發票,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再由經手人送至財政核報。易順高覺得其中有機可乘,便利用報銷費用大作文章。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間,易順高先後5次將其經手的政府工作招待費報銷票據經領導審核簽字後,私下在票據上報銷金額前預留出空白處,然後添加數位數字,並附上私自購買的發票套取公款,共套取公款27.2萬元,最後一次在騙取9.8萬元時被會計識破,未遂。
  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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